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11.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日常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2021-04-15 10:37

11.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日常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日常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金会日常费用支出管理,根据财政部门和基金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办公费用及接待支出

1、日常办公用品和器材的采购,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申请报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2、因工作上需要接待上级行业或乡镇、企业单位来客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每年召开的两次理事会和每季一次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和节俭原则安排就餐;

二、驻会人员报酬和补贴

1、聘用办公室人员、会计和出2-3人(办公室人员可兼出纳),办公室工作人员年报酬5万元(含五险一金),年终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一次奖金;会计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季节性聘用报酬及待遇由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

2、驻会人员属于公务员领导干部退休的待遇按市委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3、驻会人员发放适当的劳保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三、差旅费支出

1、驻会人员出差到建德境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凭发票按实报销;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按照单30元的标准包干报销;伙食补助费每人每100元标准包干使用(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不得享受)。

2、驻会人员出差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省内每人每天60元,省外每人每80元包干使用。由单位安排交通工具出差的,公杂费减半计算;

3、驻会人员下乡到乡镇和企业(新安江主城区除外),伙食补助费每人每40元标准包干使用(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不得享受)。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公杂费每人每天30元,由单位安排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计算

四、租车管理

因工作外出联络需要用车的,由办公室统一向市租车中心租车,费用由乘车人签字后报秘书长审批。

五、上述日常费用支出报销审批程序按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办法2020 1117日二届六次理事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