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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4-15 10:39

10.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规范建德市老龄事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可行性评估和审批以及项目和资助资金的管理。现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资金来源

1、组织募捐收入;

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团体)捐赠;

3、基金增值收益;

4、其他合法收益;

二、资助项目范围

1、兴办老年福利事业;

2、资助老人;

3、围六个老组织开展老年人活动;

4、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用于资助老龄事业的项目

三、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建设周期、资金来源);

2填写基金会项目立项审查表;

3、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四、资助项目评估及审批程序

1、村镇集体申报的项目由所在村、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后报基金会审批;

2、资助个人的项目由所在村(社区)同意后报基金会审批;

3、捐赠人指定的项目由捐赠人同意后报基金会审批;

五、年度资助项目的计划安排

根据当年基金收入情况确定年度项目资助计划,一般每年安2-3个项目,资助方式直接资助或与乡镇(街道)、企业和部门合作拼盘资助。当年资助资金总额不低于上收入70%

六、资助资金的审批与监管

1、资助项目在10万元以下的(不含定向捐赠),由秘书长调查评估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2、资助项目在10万元以上的(不含定向捐赠),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后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3、资助的资金分期支付,项目开始实施时支5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50%

4、定向捐赠的资助项目双方签订定向捐赠协议,款项支付按捐赠者意愿安排;

5、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套取资金或挪作他用,资金的支出管理按《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6、资助项目为村、镇(街道)的,资金监管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七、本办法经20201117二届六次理事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