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规范建德市老龄事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可行性评估和审批,以及项目和资助资金的管理。现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资金来源
1、组织募捐收入;
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团体)捐赠;
3、基金增值收益;
4、其他合法收益;
二、资助项目范围
1、兴办老年福利事业;
2、资助困难老人;
3、围绕“六个老有”组织开展老年人活动;
4、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用于资助老龄事业的项目。
三、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建设周期、资金来源);
2、填写基金会项目立项审查表;
3、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四、资助项目评估及审批程序
1、村镇集体申报的项目由所在村、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后报基金会审批;
2、资助个人的项目由所在村(社区)同意后报基金会审批;
3、捐赠人指定的项目由捐赠人同意后报基金会审批;
五、年度资助项目的计划安排
根据当年基金收入情况确定年度项目资助计划,一般每年安排2-3个项目,资助方式直接资助或与乡镇(街道)、企业和部门合作拼盘资助。当年资助资金总额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
六、资助资金的审批与监管
1、资助项目在10万元及以下的(不含定向捐赠),由秘书长调查评估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2、资助项目在10万元以上的(不含定向捐赠),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后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3、资助的资金分期支付,项目开始实施时支付5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50%;
4、定向捐赠的资助项目双方签订定向捐赠协议,款项支付按捐赠者意愿安排;
5、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套取资金或挪作他用,资金的支出管理按《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6、资助项目为村、镇(街道)的,资金监管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七、本办法经2020年11月17日二届六次理事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