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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11-18 10:20

8.基金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常务理事会

议事规则

第一 为了基金会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 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及其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主持

第四 常务理事会每季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第五 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下列重要工作事项

(一)落实理事会决议,组织开展本基金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开展本基金会基金的募集活动。

 ()组织实施基金资助项目和公益活动。

(四)决定本基金会内设机构及人员聘任和解聘,决定驻会工作人员的报酬及其福利事项。

(五)审议和决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六)研究召开理事会及须经审议决定的事项草案。

(七)提出增补或调整理事、监事、秘书长建议名单。

(八)研究理事会闭会期间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2/3及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

 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行文会议纪要,由理事长签发,发全体理事和报送相关部门。

 本规定20201117,二届六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